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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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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常无為而无不為。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化。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镇之以无名之朴,夫将不欲。不欲以静,天下将自正。

  译文及注释

  译文

  道永远是顺任自然而无所作为的,却又没有什么事情不是它所作为的。侯王如果能按照“道”的原则为政治民,万事万物就会自我化育、自生自灭而得以充分发展。自生自长而产生贪欲时,我就要用“道”来镇住它。用“道”的真朴来镇服它,就不会产生贪欲之心了,万事万物没有贪欲之心了,天下便自然而然达到稳定、安宁。

  注释

  1、无为而无不为:“无为”是指顺其自然,不妄为。“无不为”是说没有一件事是它所不能为的。

  2、守之:即守道。之,指道。

  3、自化:自我化育、自生自长。

  4、欲:指贪欲。

  5、无名之朴:“无名”指“道”“朴”形容“道”的真朴。

  6、不欲:一本作“无欲”

  7、自定:一本作“自正”

  评析

  “无为”的思想在老子《道德经》中多次阐述、解释。本章开头第一句即是“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老子的道不同于任何宗教的神,神是有意志的、有目的的,而“道”则是非人格化的,它创造万物,但又不主宰万物,顺任自然万物的繁衍、发展、淘汰、‮生新‬,所以“无为”实际上是不妄为、不強为。这样做的结果,当然是无不为了。第二句便引入人类社会,谈到“道”的法则在人类社会的运用。老子根据自然界的“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要求“侯王若能守之”即在社会政治方面,也要按照“无为而无不为”的法则来实行,从而导引出“化而欲作,吾将镇之以无名之朴”的结论。老子认为,理想的执政者,只要恪守“道”的原则,就会达到“天下将自定”这样的理想社会。这里所说的“镇”有人解释为“镇庒”并据此认为老子在这章的说明中露出了暴力镇庒‮民人‬的面目:谁要敢一闹事,那就要严厉加以镇庒。这种解释,我们感到有悖于老子的原意“镇庒”应当是“镇服”、“镇定”绝非是武力手段的“镇庒”由此,我们也认为,老子并不是代表奴隶主统治阶级的要求,而是从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角度考虑问题,并不是仅仅代表某一个阶级或阶层的利益和意愿。这表现出老子內心深沉的历史责任感。因而这是进步的、积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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