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夏
【原文】
弘治十年,命户部刘大夏出理边饷,或曰:“北边粮草,半属中贵人子弟经营,公素不与先辈合。恐不免刚以取祸。”大夏曰:“处事以理不以势,俟至彼图之。”既至,召边上父老夕讲究,遂得其要领。一,揭榜通衢云:“某仓缺粮若干石,每石给官价若干,凡境内外官民客商之家,但愿输者,米自十石以上,草自百束以上,俱准告。”虽中贵子弟亦不。不两月,仓场充轫。盖往时粮百石、草千束方准告,以故中贵子弟争相为市,转买边人粮草,陆续运至,牟利十五。自此法立,有粮草之家自得告输,中贵子弟即收籴,无处可得,公有余积,家有余财。
〔评〕忠宣法诚善,然使不召边上父老夕讲究,如何得知?能如此虚心访问,实心从善,何官不治?何事不济?昔唐人目台中坐席为“痴”谓一坐此,骄倨如痴。今上官公坐皆“痴”矣,民间利病,何由上闻?
译文及注释
译文
明孝宗弘治十年,朝廷命令户部刘大夏到边境掌理粮饷。有人说:“北方的粮草,大半属于宦官的子弟经营,您一向与这些亲贵不合,恐怕免不了因刚直而招来祸害。”刘大夏说:“做事要讲求合理而不能硬来,等我到那里以后自然会想得出办法。”刘大夏到任后请来边境上的地方父老,早晚和他们研究,于是完全掌握了处理的要领。有一天,刘大夏在交通要道上贴出告示说:“某仓库缺少米粮若干石,每石给官价若干元,凡是境内外的官吏、人民或商人,只要愿意运米十石以上、草一百束以上的都批准。”虽是官宦子弟也不止。不到两个月,仓库都了,因为以往运送米粮得高达一百石、草高达一千束才得批准,因而一边百姓无力竞争,只能由少数官宦子弟相互争取,加以垄断,买入边境上的粮草,陆续运来,利润高达五成。自从订立这个办法,有粮草的人家可以自己运送,宦官子弟虽然想收买,也买不到,于是公家得到更多的粮草,民家则得到相当的利润。
评译
刘大夏的方法实在很好,然而假使不请边境上的父老来早晚研究,怎么能知道?能如此虚心请教,真心听从善言,有什么事做不好?有什么事成不了呢?从前唐朝人把御史台的座席看成“痴”说一坐上这个,就骄傲自得,使人如白痴一般。当今朝廷官员都是坐在这样的痴上,民间的利病怎么能传给皇帝知道呢?
注释
①先辈:指参与边饷的朝中老一辈官僚。
②讲究:议论、探讨。
③充轫:充。
④十五:十分之五,即一半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