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历史 > 练兵实纪 > 练胆气第二 第二十六.劝涵忍 练胆气第二 第二十六.劝涵忍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他人索我争斗,说是他人理短,亦好好避他,禀赴本管,转达应该上司,定与处分得平。若与争竞,纵是军士十分理长,先打军士不忍之故,然后另与审处。若強买民物亏折价值等项,因而争竞者,不论曲直,只将军士先处,然后听有司剖断。 上一章 练兵实纪 下一章( → ) 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