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神仙抱一演道章)
原文: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故天有五贼,见之者昌。五贼在乎心,施行在乎天。宇宙在乎手,万化生乎身。天,人也;人心,机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天发杀机,移星换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天人合德,万变定基。有巧拙,可以伏藏。九窍之,在乎三要,可以动静。火生于木,祸发必克;生于国,时动必溃。知之修炼,谓之圣人。天生天杀,道之理也。
原文+译文
[原文]: 观天之道,执天之行,尽矣。
[略释]:
观天之道,苹果落地矣;天行健,执天之行乃同之也。尽矣,言若得此道,不假修持即得统贯全经矣。
天无不覆,地无不载。此处单言其一,以人生天地间,独泥于地故。
另,天有五气,地成四时;四时着形,五气神神;神气通畅,形随以迁矣,物物不物于物者也。况其本自先天乎?!
形而上者谓之道,形而下者谓之器。上者天,天主行道。君子不器。
[原文]: 天有五贼,见之者昌。
[略释]:
先贤所注:五贼者,在道为五行,五行各一其于天下,谓为金、木、水、火、土;在人为五德,五德各一其于天下,谓为味、利、反、怨与小大。推而广之,万象之定尽于之。此形而下之言矣。
天有,天何曾有?“万物生于有,有生于无。”;以此知之五贼之生,本自有也,自居、执、住、止,毁天常故成五贼。若不有者,何出五贼?!是谓“上德不德,是以有德”。
所谓见之者,即非见之者,绝之而已矣。
百方经教,虚广故也,故仲尼云:“一言以蔽之曰,思无。”又曰:“择其善者而从之,其不善者而改之。”此则至道也,何必广谈修习欤?——筌注
[原文]: 五贼在心,施行于天。宇宙在乎手,万化生乎身。
[略释]:
此远取诸物,近取诸身,法天象地以尽行也。
五贼在心,非心、非非心则天下无贼。
施行于天,天行健,以执有故,坏天常。然以五贼秉天常之失故,所行亦必依于天,故谓五贼施行亦本诸天。是同出而异德也,玄玄归复命,反运五贼化五仁矣。
宇宙者,象数之运。双手者,左象右数。艮为手,《通书》以艮终焉。艮者也,止也,本也。本立而道生。象数万有之先也。
身于两手之间,是其中也。一身合双手以象‘三’,三生万物故曰‘万化生乎身’。单言身,乃明中轴为运之旨也。
此则穷究之,化贼为仁备矣!
[原文]:天、人也,人心、机也,立天之道,以定人也。
[略释]:
此言于天道与法天道之行要也。
天,人也。人为仁。
人心,机也。机者,万有枢纽。生化运之。
立天之道者,健。定人者,仁。
[原文]: 天发杀机,(移星易宿;地发杀机,)龙蛇起陆;人发杀机,天地反覆;天人合发,万化定基。
[略释]:
所谓杀机,反常也。所谓反常者,即非反常,是谓反常;是无常之本体也。
有生必有杀,有杀者其生亦微明矣。见其微明而握其大要,神神哉。
天人合发,顺天应命以行。万化定基,奠基以出万化矣。
[原文]: 有巧拙,可以伏藏。
[略释]:
巧拙者,大巧若拙也。
生杀道之常也,非所当执,伏藏以归。此以世人知有用之为用,不知无用之为用故。
[原文]: 九窍之,在乎三要,可以动静。
[略释]:
九窍之者,逐而不自在故。
三要者,耳听妙音、目观妙、口尝妙味。先贤以三要为神、心、志者,乃穷其也。
动者,命之行也。静者,命之归也。
非动、非非动之体,尽拙此动静,故谓可以之动静。执动者弃静,执静者弃动,均背于大道,故谓宗。入无极之真,运此动静自然而然。
[原文]: 火生于木,祸发必克;生于国,时动必溃。
[略释]:
火生于木,克于木;生于国,害于国;人之害生也,自害之,非天与焉。
祸与时,无常之自然也。火不生,时祸何尝害吾?!
此则知幽明故,防微杜渐,斯远害矣。
[原文]: 知之修炼,谓之圣人。
[略释]:
知之者,天常也。
修之者,思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