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章 忠疑
夫毁誉是非,不可定矣。以汉⾼之略而陈平之谋,毁之则疏,誉之则亲;以文帝之明而魏尚之忠,绳之以法则为罪,施之以德则为功。知世之听者,多有所尤,多有所尤,即听必悖矣(尤,过。)。何以知其然耶?
《吕氏舂秋》云:“人有亡斧者,意其邻之子,视其行步、颜⾊、言语、动作、态度无为而不窃斧者也。窃掘其⾕而得其斧(⾕,坑也。),他⽇复见其邻之子,动作、态度无似窃斧者也。其邻之子非变也,己则变之。变之者无他,有所尤矣。
邾之故,为甲裳以帛(以帛缀甲),公息忌谓邾之君曰:“不若以组。”邾君曰:“善!”下令,令官为甲必以组。公息忌因令其家皆为组。人有伤之者曰:“公息忌所以用组者,其家为甲裳多以组也(伤,败也。)。”邾君不悦,于是乎止,无以组。邾君有所尤也。邾之故为甲以组而便也,公息忌虽多为组,何伤?以组不便,公息忌虽无以为组,亦何益?为组与不为组,不⾜以累公息忌之说也(累,辱也。)。凡听有不可不察。
楼缓曰:“公⽗文伯仕于鲁,病而死,女子为杀自于房中者二人。其⺟闻之,弗哭。其相室曰:“焉有子死而弗哭乎?”其⺟曰:“孔子,贤人也,逐于鲁而是人弗随之。今死而妇人为杀自。若是者,必其于长者薄而于妇人厚。”故从⺟言之,是为贤⺟;从言之,是不免于妒也。故其言一也,言者异则人心变矣。
乐羊为魏将而攻中山,其子在中山,中山之君烹其子而遗之羹,乐羊尽啜之。文侯曰:“乐羊以我故,食其子之⾁。”堵师赞曰:“其子且食之,其谁不食?”乐羊罢中山,文侯赏其功而疑其心。
《淮南子》曰:“亲⺟为其子扢秃,出⾎至耳,见者以为爱子之至也,使在于继⺟,则过者以为悷也。”事之情一也,所以观者异耳。从城上视牛如羊,视羊如豚,所居⾼也。窥面于盘⽔则圆,于柸则[⾩耆]([⾩耆]音随,训亏也。),面形不变,其故有所圆、有所[⾩耆]者,所自窥之异也。今吾虽正⾝而待物,庸讵知世之所自窥于我者乎?是知天下是非无所定也。世各是其所是、非其所非。今吾择是而居之,择非而去之,不知世之所是非者,孰是孰非哉!
(议曰:夫忘家殉国,则以为不怀其亲,安能爱君?卫公子开方、吴起、乐羊三人是也。若私其亲,则曰:“将受命之⽇则忘其家,临军约束则忘其亲,援桴鼓则忘其⾝。”穰苴杀庄贾是也。故《传》曰:“加之罪,能无辞乎!”审是非者,则事情得也。)
故有忠而见疑者,不可不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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