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74章 分内之事,又谈何过分呢?
她的女儿在厨房里是废材,周子瑜还是很有自知之明的!
所以看到食物的第一时间,周子瑜就不会将其和沐可人联想起来。
至于女婿,周子瑜自然而然也直接忽略了。
不是周子瑜看不起皇擎天!
相反。周子瑜跟在沐维栋身边已经好些年了,所以她也懂得从人们的身上分辨出他们不同常人的气息。而她的这位女婿,是周子瑜在目前为止见到的人中感觉到最强烈的上位者气息的。
所以,她敢肯定自己的这位女婿,定有着常人难以想象的地位和身份。
正因为如此,做饭下厨房这些小事,她自然而然的不会将其和女婿联想到一块儿。
所以,刚才看到皇擎天站在灶台边上,周子瑜也以为是在外面买的东西放凉了,他在加热那么简单。
可皇擎天的这一番话,却让周子瑜对自己的女婿有了新的看法。
“当然是皇擎天做的,难道还能是天上掉下来的不成?”
皇擎天那边还因为正翻着锅里的番茄炒鸡蛋没来得及应答,沐可人这边倒是喝完了小米粥小嘴有空了开始叽叽喳喳着。
“小混蛋,你还有脸说?自己不会东西,还指挥着擎天做这做那的!”
听到沐可人的声音,周子瑜感觉自己的那张老脸都快被她丢光了有没有?
别人家的女儿嫁了,基本上都是在忙着和锅碗瓢盆这些打交道。
再不济,也会做点早餐之类的东西。
可她的女儿,什么都不会干不说,竟然还指挥着丈夫给她做东西吃…
这对于有着传统思想在脑子里深蒂固的周子瑜而言,女儿现在的做法就是十恶不赦。
但某个小混蛋挨说之后,就是撅着小嘴。将不开心,都表达在了小脸上!
狠狠的瞪了女儿一眼,并且在心里怀疑这个小情绪都会表达在脸上的女儿到底是怎么能在荧幕下进行表演的周子瑜,又赶忙走到灶台前和皇擎天说:“擎天,放着我来吧。你去吃东西吧?”
有些尴尬于女儿的做法,周子瑜想要从皇擎天的手上拿过锅铲。
但皇擎天却没有放手。
“妈,这没什么。反正,她已经吃惯了我做的番茄炒鸡蛋。”
而且,沐可人最近的小脾气很不好。
待会儿要吃的不是她习惯了的那个口味的话,还会闹情绪!
就在前两天,这事儿可才发生过。
因为那天起来的有点晚,皇擎天没法自己做这些,特意让夜凰酒店的主厨起来做了这道菜,还趁热送来!
可小混蛋一吃不是他做的味道,就开始扁嘴闹情绪。还说他不疼她了!
当时,皇擎天为了哄好某个小混蛋,特意连早饭都没吃就跑去附近的菜市场买了两个鸡蛋和番茄给她重做了这道菜。
所以,为了免去吃到一半被赶出去买鸡蛋重做这道番茄炒鸡蛋的痛苦,皇擎天只能继续坚守在灶台前。
听到皇擎天说的这些,周子瑜越是尴尬了。
因为按照皇擎天这么说的话,他们在南陵州的时候家里做饭的事儿都是他包的?
做父母的当然希望自己嫁出去的女儿被宠着疼着,最好什么都不用干。
但知道情况却是是这么一回事的时候,他们又难免有些尴尬,觉得女儿是他们教育的失败作品!
眼下,周子瑜就是这样的心理,所以还继续抢着要干活。
而在这情况下,又往小嘴里了一个煎鸡蛋的沐可人,开始哼哼着:“妈妈,你就别和他争了。反正这些事情,他在家里也没少干!”
所以在她的娘家又多做了一次,又有什么区别呢?
抱着这样的想法,沐可人还嘱咐皇擎天:“皇擎天,多给我放糖。”
没错,最近口味大变的沐可人,现在吃番茄炒鸡蛋的这道菜的时候也变态到坚持不放盐,只放糖的地步了,而且还是越多糖越好的那种地步。
可沐可人并不知道,现在她嘱咐皇擎天做东西的这点做法,在自己的母亲眼前已经又一次刷新了她的下限…
不过还好,皇擎天这边一如既往的对她出纵容宠溺的笑容,并回应着:“好!很快就做好了…”
*
等沐可人吃上皇擎天亲手做的番茄炒鸡蛋的时候,沐维栋和周子瑜也已经洗簌完毕,开始吃起了皇擎天亲手做的早餐。
而正是这一点,让本来一早决定要给女儿女婿做东西吃的周子瑜有些过意不去。
“妈,您快点趁热吃吧。这东西放凉了可不好…”刚忙活完的皇擎天,也在这个时候才落座在沐可人的身边。
但他还没有来得及吃上一口,又开始忙着招呼着周子瑜他们吃东西。
但在周子瑜的眼中,这些活儿本来都是她的女儿干的。
如今,却让女婿干了…
至于他们的宝贝女儿,现在吃得可起劲儿了。
她那副恨不得将整个小脑袋瓜一口气埋进碗里的样儿,本来只会出现在吃螃蟹的时候。
可现在一怀孕,好像能经常见到。现在,她不就用于在吃番茄炒鸡蛋上?
周子瑜都对她使了好几个眼色,让她注意点吃相,顺便照顾一下皇擎天的。可这些眼神好似已经都被沐可人直接屏蔽了。
而皇擎天那边,还得时不时出空来,拿着纸巾帮她擦拭一下小嘴边上不小心粘上的番茄汁水…
真的,那一餐让周子瑜觉得女儿的吃相实在是太难看了!
不过,周子瑜觉得这一点不能赖她自个儿。
在她看来,女儿会变成这幅小德行,都是沐维栋同志给纵容出来的!
但沐维栋那边,好似一点觉得丢人的情绪都没有。
好吧,在周子瑜看来女儿做的太过的那些,在沐维栋这边看上去只是恰到好处。
在沐维栋的心中,他的宝贝女儿是这个世界上最好的小公主。
这样的小人,就该被人宠着疼着纵容着。
所以,皇擎天现在对他的女儿所做的这些,在沐维栋看来只是他分内之事!
既然是分内之事,又谈何过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