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往事如歌
那片笑声让我想起我的那些花儿
在我生命每个角落静静为我开着
我曾以为我会永远守在她身旁
今天我们已经离去在人海茫茫
是的,我和秦子默、沙沙、夏言是故友,或许,还应该加上唐少麒、唐少麟兄弟俩,从我十六岁到二十岁之间的这一段青春年华中,我的生命和他们的,是纠在一起的。
只是后来,后来…
沙沙和夏言两家是多年世,我和沙沙是同学兼手帕,秦子默、夏言、唐少麒是好兄弟兼多年同学,唐少麟和我们是同班同学,而我呢,我和秦子默,是怎么认识的?
就是因为这套叫做《莎翁全集》的书。
那年我十六,他十九。
我们是典型的不打不相识。
记得大概是从我们念初三开始,十四五岁的男生女生们,开始逐渐褪去了孩子般的青涩。尽管毕业将至,功课开始繁重起来,但是,班里仍然不时有人开始偷偷议论哪个男生长得帅,或是哪个女生长得漂亮,又或者,今天你穿了什么衣服,明天,她带了什么时髦玩意儿,教室里整天唧唧喳喳地热闹非凡。总而言之,那种扑面而来的青春气息,让给我们上生物课的,孙子从小就被带到相隔万里的国外去的老太太,每每看到我们都慈祥地,直眯起眼足地笑。
就在此时,我敏锐地感觉到,杜沙沙同学的青春期,也跟着开始萌动起来。不光是我,没过一阵子,我们年级的同学们都清晰地认知到这样一个事实,那就是,初三五班的杜沙沙同学,因为相貌出众,才艺超群,业已登上了覆盖面遍及整个展中学的校花宝座,并且,杜同学以公认的校花之姿,同样很快就引得校内外敢死队斗士们前赴后继地来竞相送死,一时间,沙沙鲜花巧克力收到手软,信多得看到麻木,出去游玩的邀约也接到不知凡几。或者,太容易得到的情感都不容易被重视吧,沙沙同学在产生惶恐、不安、窃喜等复杂多变的感情之后,同时,在我拜她所赐叨她之光,吃了N多的巧克力,收到了N多转赠的鲜花,第N次受邀作为特大级灯泡陪同出游等等等等之后,终于,杜同学在某一天,庄严宣布:从今天起,我,杜沙沙,决定好好学习,天天向上,闲杂人等,非请莫近。
我还一度天真地以为杜沙沙同学真的,从此可能要转了。要知道,杜爸是我们市的人大主任,杜妈是一家大医院的院长,夫妇俩仕途上都是一帆风顺,家境优越,作为独生女儿的沙沙同学更是从小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娇纵异常,她唯一不上心的,就是学习。并且,她一早就放言,考不上国内大学的话,就出国镀金去,因此,学习从来就是她丰富多彩生活的小小点缀。
但是,既然外星飞碟都会时不时造访地球,凡事,还是皆有可能吧。
更何况,以我俩多年来的革命友谊,但凡她积极上进的任何决定,我历来是无条件支持。要知道,沙沙可是从进幼儿园开始就成天跟在我后面东跑西跑的,一口一个汐汐姐长汐汐姐短的,小嘴跟她相貌一般甜美,并且,从小到大,一直到现在,也不知为什么,我们历来十分、非常、一贯之投契,几近焦不离孟。
其实,若真要追本溯源归究底,这一切的一切,皆因她在幼年时,老爸老妈仕途心正浓,无暇管她,每次都是一个没什么战斗力的老阿姨来接她,沙沙小时候长得漂亮,又有些害羞,经常被其他小孩知慕少艾地欺负,而我,从小就被大我八九岁的老哥熏陶得爱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为了她,跟那些臭小孩们打过好几架,从此,这个重重的大包袱被迫扛上肩,就再也甩不掉了,一路被她着直到初中。
犹记得当杜沙沙同学声情并茂地向我发布此特大号外的时候,我正在宿舍里心无旁骛地吃晚上加餐的方便面,听到她的话,咳咳数声,差点呛到:“你,是说,你真的,要,好好学习?”我是――十万个不相信。
“真的!”杜沙沙同学语气和神色都很坚定地,正视着我。
“从此,你可以――不逛街不看电影不听广播不看小说不聊天?”我还是没当回事,边吃面边调侃她。
“可以!我做得到---”杜沙沙同学依然史无前例地,英勇无敌一往无前。
我呆呆愣住。
不出三天,根据我的冷眼旁观加上杜沙沙自宣布那天起就违背誓言的每天深夜每每在我与周公约会开始的那一霎那滔滔不绝深情款款的自白中,我很快就发现了一个绝对是铁板钉钉的事实:杜沙沙同学不是真的转了,而是暗恋上某人了,暗恋上了一个成绩优异、秀外慧中、眼高于顶的高三男生,在纯纯恋慕之心的驱使下,为了缩短彼此之间的距离,正在努力完成一个MissionImpossible。
也正是从那时起,我从沙沙口中知道了就读于Z市另外一所重点高中――扬风高中的两个男生的名字:夏言,和秦子默。
夏言自不必提,夏家和杜家是世,夏言是杜沙沙口中四处留情的花花公子:“你不知道他那样的男生,就知道仗着自己聪明点儿,家里有点钱,从来不把女生当回事,有时候我上午看到他和下午看到他,身边一起逛街的女生都不是同一个人,哼哼…”沙沙不屑地撇撇嘴,一脸的鄙夷。
少女情怀总是诗,人人都想当被徐志摩一辈子铭刻在心的林徽因和振保心头那颗永远的朱砂痣,夏言那样的不纯情分子在沙沙心中,自然率先三振出局。
真正让沙沙却上心头的是秦子默,夏言的同学,两个天之骄子中的另外一个。根据沙沙同学如水般层出不穷的形容词,再加上我的小小归纳,那就是――如果说夏言是火,绚烂夺目,那么秦子默就是冰,清冷晶澈,但永远拒人于千里之外,再加上篮球、足球、排球举一反三,琴棋书画样样皆通,温文有礼,对人永远保持距离又不失风度,是沙沙心中典型的,完美无缺的,独一无二的白马王子。
记得我疑疑惑惑地问她:“你们见过吗,怎么――对他这么?”而且,世界上怎么可能有这种十全十美的人咧?偶不信,一千一万个不信。
杜沙沙笑得很是羞涩:“在夏言家见过两次,路上还见过一次,其他是听夏言说的呢。夏言一向眼光高,他说好的,就一定不会错。”她眼里放着星星点点的光“他是来我们这借读的哦,家在杭州,西湖,断桥,多浪漫的地方啊。”
眼看小妮子把自己想成了和许仙断桥相会的白素贞,我暗骂夏言狼入室,凉凉地给沙沙同学泼冷水:“幻想总是超出现实的,杜沙沙同学。”作为标准的警察家庭的一员,从小到大听到的各种稀奇古怪的案件多了去了,我的家教一向就是:越是表面绚烂夺目,就越是内在不堪一击。一个高中生而已,用脚趾头想想也不会有那么出色吧。呃,当然,我们学校那头狮子就是异数,但也早就被贴上了“非我族类”的标签,想也不太令人羡慕。再加上对我言传身教的在法院工作的哥哥,经常有事没事跟我分析讨论经济、政治、生活等等等等各类案情,导致生为豆蔻年华少女的我,似乎从来就没有这些浪漫的想象,好像倒也真的――不太正常。
杜沙沙同学兀自沉浸在粉红色梦幻里头,对我说的话恍若未闻。
自此,虽然直到我们初中顺利毕业,我都没有有幸见过这两位知名人物,但拜杜沙沙同学所赐,小到他们的生辰八字,大到喜好身高,我都滚瓜烂了然于,自然,也第一时间知道他们上了N市著名的全国重点大学,G大。
高一那年,正是为赋新词强说愁的年纪,当时的我,喜欢写一些现在看来极其幼稚,酸得倒牙的小小豆腐块,并且,闲来无事,还担任着展高中文学社小小编辑之职,闲暇之余舞文墨,权当消遣,因此,在繁重的课业之余,爱逛书店。
高一升高二那年暑假的某一个星期天,我没事又晃到了离家不远的一家小小书店,走进去,百无聊赖地看了一圈,正在到处看毫无收获中,突然,眼前蓦地一亮,找了N久,但一直久盼未得的一套《莎翁全集》显现在眼前。呵呵呵,上帝啊,阿门,圣母玛利亚啊,我爱你,我胡乱地祈祷着愿望终于实现了,我积攒N久的零花钱终于可以寿终正寝了。感谢多愁善感的老妈,中和了我的一部分基因,我狂爱看书,什么杂七杂八的都看,不求甚解,但求痛快,莎士比亚全集啊,啊啊啊,罗密欧和朱丽叶,李尔王,王子复仇记…等着我,我来了…
我极其兴奋,两眼放光地朝那套书飞奔过去,完全没有注意到周围的闲杂人等,但是,唉,用周星星的话来讲,我猜到了开头,但永远也猜不到结尾…在我离那套书还有0。01公分的距离的时候,我眼睁睁地看着一只修长的手臂突然间就横了过来,以迅雷不及掩耳盗铃之势,飞快地取走了那套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