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学者高官拿钱不办事
作为学者型高官,国家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兼农业部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的受贿特点与众不同。虽然他受贿数额只有50万元,但他受贿却带有政府中层官员有权受贿无权办事的普遍特点,而他对拿钱的观点是:拿人钱财替人消灾算受贿;拿钱先不办事,等别人把事办成之后自己落个顺水人情,事情不成就把钱退给人家,反正自己不出头,拿钱不算受贿。
因此,无论在双规期间还是在法庭上,丁力都坚称自己虽然拿了钱,却没有为企业提供帮助,而且还提前退回了10万元。丁力认为自己没有受贿,不然他不会主动自首的。当然,他的辩解是站不住脚的,在检察官和律师的启发教育下,他才最终认罪伏法。2007年12月1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以受贿罪依法判处丁力有期徒刑8年。
剖析丁力受贿案的意义在于,拿钱不办事却拿得心安理得,即使拿了钱也认为是给别人做事的报酬,这是很多政府官员隐藏不的发财秘诀,也是很多行贿者根本想不到的陷阱。
山东诸城是一个出文人的风水宝地,很多人擅长写写画画,至于写几篇文章出几本书的各方面专家更是多如牛。从这里走出来的官员大多是那种靠写作受到赏识的人,这类官员的普遍特点是名气大权力小,虽有学术成就但在仕途上并不算顺利,往往是单位里被冠以学者或者秀才型的中层副职干部。56岁的农业部农垦局原副局长兼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丁力,就是这类官员的代表人物之一。
说一句题外话,丁力是笔者同宗同族同姓的山东诸城同乡,只不过他的父辈早年就离开诸城老家来到了北京,但是父辈骨子里淌的那些崇文重学的观念,是无法改变的。
看看丁力的履历我们就会发现他仕途上的踪迹:丁力,山东诸城市人,1951年出生,曾先后就读于北京十一学校和北京人大附中,大学毕业于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系。1969年参加工作,先是在工厂当工人,1976年在北京冶金局任宣传处干部,1982年9月至1985年11月在北京经济学院经济研究所当教师。1985年11月之后在国家体改委工作,先后任调研组干部、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编辑、改革出版社图书编辑室副主任。1991年8月起先后任农业部政策体制法规司体制改革处干部、副处长,经济调节处处长、经济师,办公室主任等职,对农业产业化颇有研究。1998年3月下派湖南省某州政府任副秘书长,回农业部后任政策体制法规司产业政策处处长,1998年10月起兼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参与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评审工作。2001年5月起任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分管计划及学生饮用生产企业资格认定工作。
丁力是农业产业化方面的专家,也是伊利、蒙牛、娃哈哈等知名企业的顾问,不但对农垦系统和农业产业化有着非常深刻的认识和了解,同时也精通企业的经营管理和策划。尤其是分管业之后,丁力通过对多家企业的调研,及时指出国内企业在业产业化认识上的误区,否定把业产业化就是简单地看成是生产、加工、销售一体化的错误认识。丁力及时提出业的产业化应该是具有现代特点的产业化,开拓出一条从生产加工、装备、管理、科研等各个方面来整合总体农业的新思路,及时地引导一批业企业进入正确的经营轨道。
丁力最先出事并不是受贿上,而是在出访期间的草率决策上。2005年9月16到10月1,身为负责中国业工作的农业部农垦局副局长,丁力率团到非洲的乌干达参加学生饮用国际会议,并顺路考察一下南非实施学生饮用计划的有关情况。但是,在这次出访期间,身为团长的丁力架不住团员们的纷纷请求,违反规定擅自改变出访路线,带团先后到了津巴布韦、肯尼亚和埃及3个国家参观游览,这次参观也将此次出访时间延长了3天。
回国后当时并没有人追问,这件事就悄无声息地过去了。但是,事过半年,不知是谁无意中把这次活动的情况透出去,接着就有一封群众来信寄到了中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这封信另外一个举报内容是丁力的个人财产大大超过工资收入,举报人怀疑丁力的钱可能是企业送的。
2006年2月24,中央纪委驻农业部纪检组接到举报后,经研究决定对这一情况进行调查。3月10,纪检组向丁力宣布立案调查的当天下午,丁力连忙将自己个人存款中的105万元转到了他的一位中学同学名下,另外的37万元转到了他原来的一位同事名下。
迅速转移有做贼心虚的嫌疑,他的举动更引起了纪检组的关注。3月24,纪检组对丁力进行了双规。在双规期间,丁力不但详细说明了出国期间违规超时旅游的过程,更向纪检组代了他先后收受企业、同学、朋友钱物的情况,甚至连中学同学为了帮助他出书送给他钱的事情也全部代了出来。这些钱累计起来,差不多75万元。
按照现行的刑法386条的规定:个人贪污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这就意味着按照丁力自己的代,起码要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当然,这时候丁力并不了解刑法的具体规定,他甚至只承认拿了企业和个人的钱,却根本不承认自己是受贿。
丁力不肯认罪的最初原因,是他认为相信组织才全部讲清楚,他以为讲清楚就没事了。当纪检人员告诉他这种行为是受贿,是要负法律责任的时候,刚开始丁力还跟纪检人员犟嘴。经过纪检人员的耐心解释之后,丁力一下子后悔了、害怕了。随即,在案件进入司法环节后,丁力在被羁押期间开始研究一些刑法书,他觉得自己原先的代可以辩解一下,所以检察官提讯时丁力就毫不犹豫地翻供了。
其实丁力对法律规定还只是一知半解,没有理解透彻。侦查人员就有关法律规定逐条进行讲解,对他进行了耐心教育,帮助他准确理解法律规定,让他了解什么是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真正内涵,并提醒他在双规期间的代算是自首,如果翻供就难以得到从宽处理了。后来丁力在供述中说,他亲身体会到组织和检察机关真心实意的关心,所以最终决定如实供述罪行,积极退赔,以争取得到宽大处理。
丁力的代从海南某饲料科技公司(以下简称海南某公司)谈起。
2002年2月的一个晚上,丁力接到农业部原来一位调到外地的同事电话说:有几个朋友聚会,你来参加一下吧,一起吃个晚饭。丁力盛情难却,当晚来到朋友预定的饭店。除了早已认识的人之外,通过换名片,丁力认识了海南某公司的总经理林先生。林总经理简单向丁力介绍说:我们公司是搞饲料科技的,在海南的规模比较大,希望丁局长多多关照,有机会到我们海南去视察工作。
林总经理当然是客套话,但丁力却认了真。这里有一个重要原因,是丁力的女朋友没有去过海南,一直向往那里的海岛风情。他兴奋地说:有机会我一定去你们海南的公司看一看。
这次聚会之后,林总经理经常打电话盛情邀请,丁力也一直想着去海南的事情,但单位没有安排到海南出差的机会。直到2002年国庆长假前夕,丁力觉得不能再等下去了,于是他给林总经理打了个电话:我要去海南考察,希望你们能够接待一下。林总经理爽快地答应下来。
哪有什么考察?丁力是陪自己的女朋友到海南游玩,为了省钱才让林总经理接待的。这里说一句题外话,丁力的婚姻并不顺利,他曾经有过两次失败的婚姻,而这位女友是他离婚后找到的新女友。
丁力带着女友一下飞机,就被等候在机场的林总经理用专车接到了五星级的海口文华大酒店。
当晚,海南某公司的崔董事长请丁力在一家民族风情的大饭店共进晚餐。这位崔董事长对丁力说:我们公司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丁局长在农业部正好分管这项工作,希望您能多多关照,给我们帮帮忙。
丁力兼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的确分管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申报工作。但不为人知的是丁力并不是决策者,只是负责材料的审核报送。农业部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只负责汇总专家组审查意见,然后报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不过,按照这几年申报龙头企业的经验,只要企业进入省级向农业部申报的规定名额之内,一般都能顺利审批。所以丁力问崔董事长说:你们进入海南省的规定名单了吗?
进入名单了。崔董事长连忙说。
成,我回北京了解一下,争取帮你们办成。丁力很实在地说。
饭后,林总经理把丁力送回了饭店,将一个装有3万元人民币的纸包进了丁力的包里。第二天,丁力带着女友去海南某公司象征地转了一圈儿,就去了旅游景点。当晚,崔董事长设宴送行时,丁力明确表态说:你们放心,我会尽力帮忙的。
第二天,丁力带着女友离开海南去了西北。那里还有一家要申报龙头企业的公司在等着他的视察。
后来,海南某公司获准成为龙头企业,丁力并没有帮什么忙,却得到了3万元报酬。
丁力真正帮过忙的是山东某生物科技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山东某集团),这家集团得知山东老乡丁力分管龙头企业的申报工作,集团的牛董事长就安排驻京办主任通过关系找到丁力。丁力一听是老家的企业向他这位专家咨询农业产业化情况,爽快地答应下来。
2004年五一黄金周期间,丁力专程考察了山东某集团,牛董事长向丁力介绍了集团的情况,并表示集团正在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希望丁力能够帮忙。但是,丁力在答应帮忙的同时,明确告诉牛董事长说:你们集团的名字不在山东省的规定名单之内,被评上的难度很大,但我会帮着争取争取。牛董事长很豪地说:评不上也没关系,我们能认识您这样的专家就是荣幸啊!
此后,牛董事长让驻京办主任到丁力的办公室送来10万元现金。丁力觉得对自己的老乡不能不够意思,就介绍了一位领导帮忙。但是那位领导也没起什么作用,因为山东省参评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具体名单,要拿到省里进行平衡,山东某集团最后落选。
从2001年到2004年5月间,丁力利用担任农业产业化办公室副主任,负责承办国家重点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职务之便,接受海南、陕西、江苏、山东等6家企业的请托,承诺为这6家企业申报、评选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提供帮助,先后6次收受上述企业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50万元。
为什么众多企业都希望评上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呢?这是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00年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在全国选择一批有基础、有优势、有特色、有前景的龙头企业作为国家支持的重点的精神,由农业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外经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中国证监会八部门联合认定和扶持的,以农产品加工或通为主业,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与农户相联系,带动农户进入市场,使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在规模和经营指标上达到规定标准并经全国农业产业化联席会议认定的企业,成为龙头企业后,企业可以在税收、银行贷款方面获得优惠,所以很多农业企业竞相申报。
下一步要讲到的是跟丁力有关的一个传奇人物,山东希森集团董事长梁希森。
说梁希森传奇,是因为据说他是一个只会写自己名字的农民,却拥有北京最好最贵的别墅群玫瑰园。梁希森从小家境贫寒,10岁讨饭,13岁打铁,17岁离家谋生,23岁闯关东,有着丰富而艰辛的人生经历。
梁希森头脑聪明性格坚毅,在家乡创办了多家企业之后,1996年他带着自己的施工队来到北京,承揽了玫瑰园别墅项目的装修工程。当时梁希森作为施工方被拖欠施工费用,1997年8月,梁希森同另一债权人向法院提出玫瑰园破产申请,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1999年7月16,在拍卖会上梁希森以3。98亿元竞拍下玫瑰园,不久后北京不再审批别墅,加之2000年后房地产市场回暖,玫瑰园别墅变得炙手可热,梁希森的个人资产翻了几番。在2005年胡润富豪榜中,梁希森以20亿元的身价排名第66位。
梁希森一战成名,而他功成名就后的乡村乌托邦试验却更是外人无法想象的。他决定投资10亿元,把家乡山东乐陵市黄夹镇所有农民改造成工人。在把自己的村舍改造成别墅之后,梁希森的山东希森集团下属的鲁西牛业公司,成为农民变成工人的一个重要企业。
对于梁希森乡村乌托邦试验,丁力早有耳闻,但却无缘一见梁希森,而与丁力抱着同样想法的梁希森却率先向丁力抛出了橄榄枝。2004年3月,梁希森请一位记者朋友引见了丁力,丁力欣然赴约。在这场只有3个人的见面中,梁希森讲述了他传奇的创业经历和他对新农村建设的设想,令丁力钦佩不已。于是,丁力主动询问:你们集团是不是山东省的重点龙头企业?
梁希森说:我们集团不是山东省的龙头企业,甚至连德州市的都不是,但这不影响我在家乡进行新农村改造。算了,不说这个事情了,咱们喝酒。梁希森亿万富翁的豪感动了丁力,那天他破天荒地喝了不少酒。也许是那天梁希森酒逢知己喝多了,也许是对丁力有所求,酒后分手的时候,梁希森递给丁力一个袋子。丁力拿回家打开一看,里面是整整10万元人民币。
梁希森越是不说什么,丁力越是猜测,是梁希森想跟自己朋友吗?人家一个拥有20多亿元身价的富豪,省部级高官接触的不知有多少,怎么会在乎自己这个小小的副厅级官员?丁力越想越摸不着头脑,于是给介绍的记者朋友打电话询问。当那位朋友说希森集团下属的鲁西牛业公司想成为国家级重点龙头企业时,丁力终于明白过来,梁希森拿10万块钱给他是想让他帮忙申报。但是,丁力无奈地告诉那位记者朋友说:我会尽力帮忙的,但是他们最好先成为市级和省级的重点龙头企业,必须是省级重点龙头企业才能申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说完这些之后,那位记者也没再说什么。2004年五一之前,梁希森给丁力打电话,邀请他到希森集团看看,丁力欣然前往。在山东省一位农垦局副局长的陪同下,丁力参观了鲁西牛业公司。之后,梁希森请丁力一行吃饭时,丁力以为梁希森会提出申报龙头企业的事情,但是,梁希森却只字不提,此后再也没提过这个茬儿。
梁希森越是这样做,丁力心里越是不安。为了拿钱拿得心安理得,丁力只得投桃报李,发挥他作为农业专家的特长,为希森集团鼓与呼。他在接受电视媒体采访时说:梁希森在农村进行的探索,如果放大来看是体现了工业对农业的反哺。过去重视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都知道他们在农业发展上、在农民增收上起作用,而现在要看到他们在农村变化上也要起作用,要借助大企业的力量来解决三农问题。企业家是先进生产力的体现,代表了先进的理念、先进的文化甚至先进的消费,所以这个阶层是非常重要的。要学习富人们身上的先进的东西,也要引导他们与穷人形成互动。此外,政府在制度设计和安排上要做到使富人把财富贡献出来时,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哪怕只是像梁希森这样的理想主义者,如果他们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就会带动更多的企业家加入到这个行列。
后来,在宣传梁希森事业的光盘上,丁力还担任了解说。他觉得不能白拿人家的那10万元,毕竟,自己没能帮助鲁西牛业成为龙头企业。
丁力觉得,虽然没有在龙头企业方面帮上梁希森的忙,但是从宣传的角度为希森集团说好话,并在多家媒体上宣传了梁希森和他的企业,也算是对那10万元的回报。
丁力一直认为自己拿钱拿得心安理得,是因为自己付出了劳动。但也有一些没有办成的事情,丁力觉得拿钱不合适,就退了回去,但最后还是被认定为受贿。在法院认定丁力50万元的受贿赃款中,其中有10万元是在丁力双规之前就退掉了的。这家企业是江苏某食品集团(以下简称江苏某集团)。
2004年4月,一位同事带着江苏某集团下属公司的叶经理来到丁力的办公室,请求丁力在江苏某集团上报龙头企业的事情上帮忙。丁力询问得知江苏某集团没在江苏省向农业部申报的规定名额之内,立即说:这个事情不好办,看看再说吧。叶经理一看,只好走了。
第二天,叶经理单独请丁力吃饭,请求丁力再想想办法,只要能评上龙头企业什么都好说。丁力明知事情难办,却打着官腔说:我再看看吧。这种活话让叶经理感到还有办成的可能,于是叶经理当场就给丁力留下了4万元。
此后,丁力根本没有帮忙,也帮不上什么忙,江苏某集团当然不会评上龙头企业。但是,这些内情是叶经理并不了解的,叶经理认为丁力是京城高官,应该是手眼通天,什么事情都可以搞定的。所以他决定守候在丁力这棵大树下,希望乘点凉。
在送给丁力4万元之后不久,叶经理在一次吃饭时问丁力国家发改委有没有人,因为他们公司在向国家发改委申请一个国债项目。叶经理提供给丁力一个国家发改委分管此项工作的处级、司级领导的名单,但丁力看后说:这些人我都不认识,但我认识发改委另外一个人。
其实,丁力所说的这个人只是一起开会时见过一面,甚至连这个人的电话都没有。但叶经理仿佛抓住一救命稻草,第二天就把那个人的电话告诉了丁力。事已至此,丁力不得不出面询问。那位人告诉丁力说:这事不可能,因为江苏某集团有外资成分,不符合申请国债项目的要求。
接着,丁力如实告诉了叶经理,叶经理却以为钱能通神,一边说你再帮着看看吧,一边把一个纸袋递给了丁力。丁力回到家之后,发现里面是10万元现金,他把钱存到银行之后,再也没有找人给江苏某集团帮忙。过了一段时间,经不住叶经理的催促,丁力只好说:国家发改委的国债项目办不了,我把钱退给你们吧。而叶经理认为审批项目还没公布,还有一线希望,他对丁力说:等等再说吧,等把整个事情搞清楚再说。
这10万元放在丁力手上让他寝食不安。他找到介绍叶经理跟自己认识的那位同事商量怎么退钱,最后两人想到两个办法:一是两人一起到江苏退钱,二是让叶经理到北京来拿钱。两人商量好之后,丁力给叶经理打电话让他来取钱。随后,叶经理安排江苏某集团的驻京办主任来到丁力家取钱。丁力退钱时给叶经理打了电话,叶经理表示只退10万元就行了,丁力就让来人拿走了10万元。另外的4万元,虽然丁力没有帮上忙,但江苏方面认为丁力已经出力了,坚决不要,丁力也就没有退。
2006年2月,在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和农业部组的高度重视支持下,驻农业部纪检组监察局根据群众举报,对丁力严重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实施双规措施,在较短时间内查清了丁力涉嫌受贿50万元,于2006年6月7移送司法机关。2006年10月,经农业部组研究,报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和监察部批准,给予丁力开除籍、开除公职处分。丁力被移送司法机关后,农业部纪检组按照中纪委、监察部领导和农业部组的要求,一方面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侦查,一方面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与司法机关沟通协调,如实反映丁力在双规期间的自首情节,为争取对丁力减轻处罚做了大量工作。
丁力在双规及在押期间,对自己所犯罪行进行了深刻反思,多次写下了言词恳切、痛心疾首的忏悔信,表示心服口服地接受组织和司法机关的惩处,接受改造,争取重新做人。
2006年6月6,丁力被北京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立案侦查,6月8被刑事拘留,6月22被执行逮捕。北京市检察院侦查终结后,于2007年1月26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2007年5月18,丁力受贿案被提起公诉,6月14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了此案。
由于丁力的人缘很好,开庭那天,丁力的很多同学都来到法院旁听,法庭坐不开,好多人在法庭外站着听。当审判长刚走进法庭时,丁力年迈的母亲就拄着拐杖吃力地向他走去,希望审判长止记者旁听。要求被拒绝后,老人坐回旁听席,红着眼圈低头不语。
我认罪,对指控没有异议。但我没有索贿,也没有为对方办事。丁力说,自己一般都是先收钱,后办事,如果办不了,会把钱还给行贿者。
在法庭上,丁力依然辩解自己对评审龙头企业既没有决定权,也没有否决权。在我国受贿犯罪有关的司法解释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利用本人职务上主管、负责、承办某项公共事务的职权。丁力任职的农业产业化办公室是具体负责组织承办龙头企业评审工作的,丁力作为办公室副主任,虽然不能决定企业是否能被评为龙头企业,但在组织承办评审活动中有一定的职责。
丁力在法庭上一直辩解说自己没有为对方办事,答应帮忙都是碍于面子。但对于丁力没有为对方办事的辩解,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如国家工作人员收受他人财物时,根据他人提供的具体请托事项,承诺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就具备可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要件。所以,不论丁力是出于什么想法或目的,都不影响受贿罪的成立。
最后,丁力还辩称他和企业打交道比较密切,经常给农业口内各企业拍宣传片、写宣传文章,收取的是劳务费,但自己并不知道这是否合法。在最后陈述阶段,丁力潸然泪下,称自己不懂法,没有分清是非,没有与企业划清界限,没有经得起金钱惑,给农业部抹了黑,感到非常后悔。
著名律师钱列接受丁力母亲的委托出庭担任丁力的辩护人。开庭前,钱列多次到看守所会见丁力,详细查阅了移送到法院的相关案卷材料,开庭时又与公诉人就本案相关的证据进行了质证,钱列对公诉机关所指控丁力涉嫌受贿罪不持异议。在劝说丁力积极退赃的同时,钱列在法庭上为丁力作了从轻处罚的辩护。
钱列列举了五条理由:一是丁力在被司法机关采取措施前的双规期间积极主动向纪检组代了涉案的全部受贿事实,依法构成自首。二是丁力并没有为行贿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江苏某集团的10万元在案发前已主动退还。三是丁力积极退赃,最大限度地挽回了损失,主观恶意不大,情节相对较轻。四是丁力能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查清问题,有深刻的认罪悔罪表现。五是丁力是个难得的农业专业人才,过去为国家的农业建设作出过很大的贡献。恳请法庭综合考虑案情,从轻量刑,使被告人能早回归社会,继续为社会作贡献。
法院采纳了钱列的辩护理由,加上丁力如实代了侦查机关未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并愿意退赃,被法院认定为自首,得到了宽大处理。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丁力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时,认定受贿金额为50万元,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丁力的刑期应该在10年以上,因为自首等情节丁力才得以轻判,但丁力最后还是觉得自己虽然收了钱却没办事,主观恶意不大,刑期还是太高,所以他提起了上诉。2007年12月17,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了原判。
丁力之所以提起上诉,我们可以理解为丁力虽然学了一些法律知识但仍然学得不明不白。很多官员在受贿之前,一般都会考虑一下后果,因为他们知道受贿来的钱不正当,也明白东窗事发必将带来很严重的后果。但为了足私,伸手拿钱之后,总会自作聪明地为自己的犯罪寻求合法的理由。丁力以为只收钱不办事不算受贿,但这个理由不但苍白而愚昧。
拿钱不办事的做法,不是丁力的新发明,却是丁力这类官员成为贪官之前的思想误区。很多官员表面上似乎懂点法律,谈起来也头头是道。但是,拿自己的行为用法律来衡量的时候,总觉得自己可以辩解一下,这是因为他们对法律的了解并不深刻甚至有很多偏差。丁力总觉得自己一是拿钱不办事不算受贿;二是拿钱之后为企业做宣传了,拿的是劳务费也不算受贿。丁力之所以这么想,是想钻法律的空子,打一下法律的擦边球,这是一种本能,但正是他对法律了解得不深不透,加上这点小聪明,才把自己撂了进去。
司法解释明确规定:为他人谋取利益包括承诺、实施和实现三个阶段,只要具有其中一个阶段的行为就算受贿。丁力每次拿钱的时候,都是答应过可以帮忙的,只要答应就算受贿。
丁力最大的误区在于,他聪明地将黑金包上红纸,变成为企业作宣传的劳动报酬,他以为质就变了。不要小看这一层薄薄的红纸,在丁力的世界观里,他将非法的受贿变成了合法的劳动所得,变成了理所当然该拿的钱,正是这种丁力眼里的劳动关系使他为自己戴上了手铐。
遗憾的是,因为很多行贿者不了解某些权力的运行程序,权力的神秘给了丁力这样拿钱不办事的官员生存的土壤。我们也遗憾地看到,在丁力的身后,还有很多拿钱不办事的官员们正在前腐后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