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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四十二章 金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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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很多混混是不敢得罪有钱人的,因为他们有钱。只要他们有钱,他们可以用钱买到很多比我们还厉害的混混为他们做事。他们可以让他们杀我,打我。要我一条腿,或者一只手。而那些人拿到钱后,通常逃之夭夭。

  所以。很多明智的混混一般不得罪有钱人。个好朋友,他们可以从有钱人⾝上赚点钱。得罪了他们,就要惨了。

  金爷是个有钱的混混,不过他比很多混子更聪明,他懂得包装自己。年轻时。他也是一把刀扛起一条街的好汉。现在年纪大了,有钱有⾝份有地位了,他从来不提他年轻的时候。打打杀杀的事。他也从来不参加。在很多人眼里,他不过是个普通的有钱人。

  不过即使他很低调,惧怕他的人仍然很多。他们知道金爷什么背景,也不敢得罪他。但是有敢得罪他的。那个人是省里另外一个有钱的混混。两个人平时谁看谁都不顺眼,总要互相讽刺几句。

  地位相当,势力又相当。所以金爷相中了我和简杰,他觉得我们有⼲掉他的能力。只有那个人死了。金爷才会真正的露出笑容。而那个人死了,金爷能赚到的钱也更多一些。

  "刘鹏,你知道外面买一个人的命需要多少钱吧?"喝过酒,金爷将我和简杰带到了一个包间。

  "两万到五万,两三万就差不多能找到一个人。"我说。

  "恩,那是民工的价钱。杀一个普通人,找两个农村人够了。但是如果是想⼲掉一个有⾝份的大哥,你觉得需要多少钱?"金爷问我。

  "二十万左右?"我想了想问。

  "不错,只要我拿出二十万,我可以找到很多人杀他。不过我只相中你了,你觉得这是为什么呢?"金爷笑着问我。

  "呵呵,可能是抬举我吧?"我笑着问金爷。

  "不,是因为你是个残疾人。残疾人杀人,是不用偿命的。你还年轻,在监狱里蹲个十几年出来后仍然还年轻。我给你四十万,你去给我⼲掉他吧。"金爷笑着对我说。

  以前有钱的时候,我们想过用四十万去买辆牛比的车子。大家还年轻,有个格⾼一点的车子我们可以借兄弟们泡妞,自己开着也有面子。不过,那只是我们辉煌的时候。

  现在我们已经没什么钱了,四十万对我们来说绝对是天文数字。有了这四十万,我可以不给兄弟们添任何⿇烦自己治好自己的眼睛。但是如果我想要自己的眼睛,也要为了自己的眼睛付出代价。

  这个世界上,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收获,永远与风险并存。

  金爷走后,我和简杰沉默。很明显,我们⼲掉那个老大后没什么好结果。杀了人,我们就算远走⾼飞也可能被抓住。而金爷已经把后路为我们想好了,判个十几年出来重头再来。我想重见光明,就要付出代价。

  靠赌钱‮钱赚‬真的很危险,也很难。我的眼睛不能再拖了,大夫说如果拖的长了很有可能以后真的瞎了。想在短时间內‮钱赚‬,我必须忍着被金爷侮辱。他是有钱人,他有资格拿我是瞎子的事开玩笑。而我们在他眼中,也不过是卖命的工具。

  "刘鹏,那个金爷很装比呢。"简杰想了想对我说。尽介吐号。

  "没办法,寄人篱下,他又是我们的老板。"我们笑了笑说。

  我们一群兄弟不分大小,即使我是老大我也从来没摆过老大的架子。我们没有真正的分出过谁是老大,我们更没有人像金爷那样对自己的兄弟那么说话。现在我们有老大了,那种滋味不好受的。

  就像一只原本无拘无束的野狗,突然被人用绳子拴住喂养。

  "哎,不如我们走吧,我们想其他的方法‮钱赚‬治你的眼睛。邱凡说会帮你,他一定会帮你的。他打算卖掉你们的场子,他说那些钱够了。"简杰叹了口气。

  才和简杰打了一场,我⾝上酸疼酸疼的。躺在上,我也叹了口气,"找到邱凡了吗?"

  "我们跑的时候电话都关机了,现在谁也联系不上谁。不过邱凡说了,我们谁混的差不多了就先回去,到时候大家听到消息就都回来了。"简杰说。

  "卖掉场子的事就不提了,我治眼睛这笔钱我会自己弄。如果我们真的要收拾那个老大,到时候我会替你背下所有的罪名。我是残疾人,判的时候也能轻一点。"我说。

  "刘鹏,你不会真的要给金爷当吧?他是利用我们的,他肯定没想过收我们当小弟。"简杰生气的说。

  叹了口气,我对简杰说,"放下吧,也许咱们不会出事。咱们混了这么久了,每次看着都很危险其实很‮全安‬不是吗?"

  "可是陈乐平现在已经被控制住了,他每天都要去‮察警‬局被‮察警‬问话。"简杰说。

  这个世界是法律的,我们不能触碰法律是无忌惮的为所为。就因为有法律约束我们,我们做什么事都要加倍小心。这不是快意恩仇的武侠世界,是与现实差不多的世界。尽管我们做的很多事跟普通人不一样,但是我们仍然要为我们做出的事付出代价。

  一阵郁闷,转眼间有人敲我们的门。门外好像是个女孩子,女孩子给我们两套⾐服走了。而她走了之后,简杰又是一声冷哼。

  "怎么了?"我吃惊的问。

  "呵呵,金爷还真把我们当成小弟了,他叫人给我们送来了西装。"简杰冷冰冰的说。

  "西装?"

  "不错!"

  西装不是电影里黑大哥们穿的那种,是类似于‮店酒‬大堂经理的那种西装。金爷喜穿一件宽松的唐装,他手下的小弟也大多⾐装得体。他们这不像我们小城市,动不动就上百人火拼。他出门时只带六七个人,现在我和简杰成了其中一员。

  他是个暴发户,他觉得我们这么做能衬得出他大老板的⾝份。他对外也从不承认自己是个混子,他说自己是个商人。

  我们不是电影中穿着西装那种打手,我们是他公司中的⾼级职员。如果我没猜错的话,他⾝边还要有个漂亮的女秘书。那个女秘书会经常拿来一份文件说,"金爷,这份文件请您签个字。"

  "沃克。"金爷一阵豪慡的笑,然后接过了女秘书的文件。同时,眼睛往女秘书的领子里多看一眼。

  第二天,我们已经跟着金爷上班了。他称呼我们为小刘,小简。签过字,他开始吹牛比,"你们知道吗?我最看不上那些说英语的。英语有什么好?有我们的拼音来的实在?"

  "是,金爷所言极是。"金爷有几个心腹,夜叉算一个,瘦子王算一个。瘦子王长的精瘦精瘦的,是他的狗头军师。他说话文绉绉的,最讨金爷心。

  "恩…"金爷満意的轻哼,然后招呼小弟去给他泡一壶武夷山的大红袍。坐在办公室的老板椅上,金爷对我和简杰还算不错。他对我和简杰说,"小刘,小简,我不知道你们喜不喜喝茶,一会儿你们尝尝武夷山的大红袍。将来你们有出息了,要试着享受一下。"

  "谢谢金爷。"我微笑着点头。而简杰不说话,他打心眼里看不上金爷。如果不是为了我,他早就走了。

  一壶茶很快泡好,我和简杰也有幸喝到了这武夷山的大红袍。相传古时一个书生赶考时肚子痛,当天晚上生了怪病。一个和尚给他泡了一壶茶,结果这书生喝了茶后病好了。后来书生⾼中,回来时用大红袍披在了茶的⾝上,大红袍由此得名。再到后来,大红袍成了御用饮品和达官贵人的最爱,老百姓本喝不上。

  这茶贵的出奇,如今也成了黑势力大哥的最爱。喝一口这茶,有种⻩袍加⾝的感觉。

  "晚上我带你们见见那瘪三,差不多时你们就动手吧。"轻抿一口茶⽔,金爷脸上露出笑意。

  ps:

  下一更五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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