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谁废除不平等条约
一九七八年暑假前,一群湾台⾼中生学对⾼中历史课本第三册第九十八页及三主民义课本上册第三十二页有关废除不平等条约的时间,提出质疑。他们说:历史课本叙述废约时间为“三十一年十月十⽇”三主民义课本叙述废约时间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两个时间不同,到底是怎么回事呢?一九七八年六月八⽇,国立编译馆在各报公开答复,说:“‘三十一年十月十⽇’美、英‘宣布’撤销不平等条约,而正式与我签订平等互惠新约则为‘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故两书所述均正确。”这种答复,是很有问题的。因为“三十一年十月十⽇”只是美英两国通知废约的时间,尚未完成法律手续,又怎么能算呢?至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一⽇”的新约,照国民教科书和历史写法,认为是空前绝后的废除不平等条约“光荣纪录”而且把这光荣纪录的功勋归之于蒋介石。不平等条约是蒋介石废除的吗?就让我们用公开的史料,检查检查吧。
先看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內容。照国民央中部秘书长出⾝的张其昀《史概要》所抄,內容如下:
一、领事裁判权国美与英国民人或社团在国中享有的领事裁判权(治外法权)撤销,今后美英在国中领土內的民人或社团,应依照际国公法的原则及际国惯例,受华中民国府政的管辖。
二、馆使界及驻兵区域国美与英国依辛丑和约所取得的特权,如馆使界、北宁路驻兵权等,一律撤销。馆使界的行政与管理,连同馆使界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均移华中民国府政。
三、租界国美与英国在国中的租界一律撤销,其行政与管理及一切官有资产与官有义务,均移华中民国府政。
四、特别法庭国美及英国在租界內的特别法庭,一律撤销。
五、外籍引⽔人等特权国美及英国在国中各口岸使用外国引⽔人等特权,一律撤销。
六、军舰行驶之特权美英军舰驶⼊国中领⽔之特权撤销。以后国中与它们两国之间,军舰互相访问时,均依通常际国惯例相互给予优礼。
七、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英国放弃其要求国中任用英籍海关总税务司之特权。
八、沿海贸易与內河航行权美英两国民人在国中沿海贸易及內河航行之权,一律撤销。
九、影响国中主权之其他问题此次新约未涉及的问题,如有影响于国中主权者,应由国中与美英各国之间,依照普通承认的际国公法原则及近代际国惯例解决之。(页一七一〇至一七一六)
张其昀又综合写道:
自从三十一年双十节,美英二友邦自动对我声明,愿放弃在华特权,另订平等新约,历数月之商讨,中美中英新约于三十二年一月十一⽇正式签字。佳音广播,中外腾,当新约签订之⽇,我国民府政特颁明令,励国全 民人,淬砺奋发。…民心士气为之一振。(页一七二〇)
如果张其昀所说的这些都是事实,我们自然要“淬砺奋发”“民心士气为之一振”但问题是,在我们又发又振的同时,是不是还要看看真相呢?真相是不是真的同条约一致呢?
照国民的宣传,当然认为是一致的,所以一九七八年十月三十一⽇台北《央中⽇报》上说是“完全废除”并且“从此,解除了国中近百年不平等条约的枷锁,而立于世界平等地位。这不仅在国中历史上有其光荣地位,即在世界史上亦有其光荣地位”
但是,如果我们拿出九龙的地位出来,国民又怎么解释呢?九龙明明是国中的领土,它在一八九八年被订了九十九年的租约,国民怎么不要回来呢?
一九四二年十月十⽇,英国各报登出英国府政声明说:
帝国府政曾于一九三九年一月十四⽇、一九四〇年七月十八⽇,及一九四一年六月十一⽇公开宣布,准备于远东军事行动结束后,与华中民国府政进行谈判,以废除英国民人迄今仍在华享受之治外法权。帝国所与咨询之国美,亦曾发表相似之声明。帝国府政兹为強调其对国中盟友之友谊与联系计,决定就此事做更进一步之表示。…愿于最近将来与国中 府政进行谈判…
但是声明归声明,在谈判时,九龙地位英国却不算在內,拒绝谈判。
蒋介石当时也摆姿态,暗示九龙如不在內“则谈判可能破裂”不料姿态刚摆好,陶百川主持的重庆《央中⽇报》就先怈了底,在社论《向罗斯福致敬》中,透露了中美、中英即将签约的消息,于是姿态就摆不成了。陶百川在《关于重庆央中⽇报一篇社论问题的更正与补充》(《传记文学》第二十八卷第一期)中,承认蒋介石“对该社论确表不満”“认为怈漏外秘密,饬将该报总编辑袁业裕先生付军事审判,但并未罪及他人。袁君旋经叶楚伦先生保释,不了了之”不过卜少夫在《布雷先生对一个新闻界后辈的关顾》(《传记文学》第二十八卷第四期)中,透露蒋介石发了大脾气,因中英美三国府政原约好在元旦同时公布,故有违信约,而且此事说明重庆的外部不能保密。卜少夫说,陶百川“因此丢掉央中⽇报的社长”董霖在《中英平等新约与收回九龙问题的补充》(《传记文学》第三十八卷第三期)则写道:
其实,中美、中英新约,虽有拟议定于一九四三年元旦在重庆、华盛顿及伦敦三地同时公布,当时国中 府政因收回九龙问题与英国府政屡经涉而不得结果,曾予英国驻华公使一印象,若九龙问题不解决,则谈判可能破裂。兹由一富有权威的国中国民报提早发表元旦签约消息,不啻使府政失去所谓“讨价还价的力量”此亦为引起当局震怒的重要原因。当时驻英大使顾维钧奉召返国,参与其事,曾于所撰回忆录中提及此点,可供参考。
在英国坚持不谈九龙地位以后,蒋介石就屈服了。硬不起来的原因是:“不宜为九龙局部问题而致破坏全局,且于同盟国之形势亦多不利,故决定退让。”(见董显光《蒋总统传》)但是难以理解的是:英国租借地,北有威海卫,南有九龙。一九二二年华盛顿会议“军阀”曾经要求收回各国租借地。当时英国允许退还威海卫租借地,至一九三〇年正式收回。所以还九龙的理由,已因威海卫一例而不能成立。蒋介石的“屈服”再一次说明他“內斗內行、外斗外行”的本质。于是,九龙地位问题,就成了平等新约的一个最大讽刺。九龙收不回来,还叫什么收回租界呢?还叫什么“解除了国中近百年来不平等条约的枷锁”呢?所谓“光荣纪录”、“完全废除”真相竟原来如此?选
而且就谁首先废除不平等条约而言,无论事实上或形式上,蒋介石都无法不面对一项挑战,那就是汪精卫南京伪权政的“废除不平等条约”的行动。这项行动,发生在“三十二年一月九⽇”正好比蒋介石早两天。早两天还只是就这次废除不平等条约而说的,其实,若照一九四〇年十一月三⽇汪精卫与⽇本人阿部在南京签的协定,明明“已有平等条约的形式”那就早的不止两天而是两年了。(见傅启学《国中外史》第二十四章)国民的国立编译馆“不愿汉奷废除不平等条约废得比国民早”就只好篡改历史,硬把没签约的“三十一年十月十⽇”张冠李戴起来,这当然是煞费苦心的,难怪⾼中生学都搞不清是怎么回事了?选
但是,就便是“三十一年十月十⽇”还是落在汉奷后面,因为早在“三十一年八月二十九⽇”在“江宁条约百年纪念会”上,汪精卫就率先演说已将英美驱逐,已取消领事裁判权,已废除不平等条约了。因为汉奷都先发制人如此,所以十月六⽇的重庆《大公报》上,就趁国美总统特别代表威尔基(dellL.Willkie)来国中时候,呼吁赶快跟进。于是十月十⽇,才有了宣布。但是宣布不是签约,当国民赶到“三十二年一月十一⽇”与美英两国签约的时候,汉奷早就于“三十二年一月九⽇”向⽇本要回这些权利了。同年六月三十⽇,汉奷与⽇本再订了“⽇本还海上 共公租界行权政实施细则条款”八月一⽇,正式从⽇本人手里收回租界,并把这一天作为“复兴节”?选
汉奷的这一行动,使蒋介石大感遗憾。在⽇记上说:“⽇汪先行发表伪废除不平等条约,殊为遗憾。一般人士虽明知伪约为儿戏,然而中美新约继其后发表,未免因之减⾊。”(《蒋总统秘录》第十三册)英美拖到这年才放弃不平等条约,其实做的,只是顺⽔人情、空头人情而已。傅启学《国中外史》中曾有论列,他说:“是时英美在华的势力和地位,已完全被⽇本侵占。在三十一年的太平洋战争,是英美的惨败年。港香、新加坡、马来半岛、菲律宾、荷印、越南、泰国、缅甸等地,都被⽇本侵占。英美当时放弃的在华特权,是已经丧失了的特权,对国中是‘惠而不费’,所以英美这项措施,是最贤明的措施。”剑桥国中史的作者亦认为一九四三年初,西方家国与蒋介石府政签订废除不平等条约,是一象征的举措,以反制⽇本反英美帝国主义之宣传。(见CambridgeHist〇ry〇fChina,V〇l.13,Pt.2,P.533)
但是,汉奷的快马加鞭又不止此。他们不但跟⽇本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并且跟意大利也废除了。王世杰、胡庆育在《国中不平等条约之废除》一书里说:
民国三十二年一月九⽇,⽇本府政与南京伪组织签订协定,规定将北平馆使界之一切行权政与所有共公及⽇本租界早⽇还伪组织,⽇本民人所享受之治外法权,则予取消。同月十四⽇,意大利府政亦发表同样之声明。
但是,汉奷的快马加鞭还不止此。他们不但跟⽇本、意大利废除了不平等条约,并且跟法国也废除了。维希府政于一九四三年二月二十三⽇,宣布放弃治外法权、还租界,并将宣言同时通知重庆与南京,且于五月中旬与南京汪权政签订协定,将平、津、沪、汉口、广州等地租界移给汪精卫。蒋介石议抗无效,法国维希府政更于一九四三年七月二十二⽇与汪权政签订“法还沪租界协定”出海上法租界。蒋介石一怒之下,于八月一⽇与维希府政断,并于八月二十七⽇承认戴⾼乐的流亡府政。但戴⾼乐并不承认蒋介石单方面宣布取消法国在华不平等权利,不过同意以订立新约的方式废除之。于是直到一九四五年八月底,蒋介石还要与法国商谈这个问题,更拖到一九四六年二月二十八⽇,中法新约才正式签字。可见汉奷的爱国戏,演得比蒋介石又早又快。在中法关系上,蒋介石同法国签平等新约,远落汉奷三年之后,国民的“光荣纪录”、“完全废除”真相竟原来如此?选
蒋介石废除不平等条约不但落在汉奷后面,并且落在“军阀”后面。前面说到⽇本、意大利、法国的废除不平等条约是汉奷完成的,比蒋介石要早得多。
以德国、奥国为例。“军阀”在一九一七年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当时国民在南方极力反对,但是参战可以把国中 际国地位提⾼,最后证明了“军阀”比国民判断正确,与德国、奥国的不平等条约,就因此作废了。不但废除不平等条约是由“军阀”开始的,即使订立平等新约,也是由“军阀”开始的,那就是“中德平等新约”于一九二一年五月二十⽇订立。德国声明放弃在华一切特权。可见自一八四二年来,第一次缔结平等新约的是北洋军阀,而非蒋介石的国民,要比国民的中美、中英平等新约早十一年?选
再以苏联为例。苏联早在一九一八年七月四⽇,由外部长齐采林(V.Chicherin)对苏维埃第五次会议提出报告,说将对国中撤废沙皇府政对东北的各种庒迫,和它在国中和蒙古的治外法权,放弃沙皇府政以各种口实对国中 民人所加的负担,撤回沙皇府政对于驻在国的领事馆所设的武装队部,并将国中各种赔款中的俄国赔款还国中。一九一九年七月二十五⽇,加拉罕(Le〇Karakhan)签署的宣言,就是据齐采林这个报告。其中说:“苏维埃府政不要求任何补偿,而还中东铁路,以及一切采矿权、伐木、开采金矿,及其他为沙皇府政、俄军国人、商人和资本家从国中取得的权利。”接着就是中苏两国的谈判,而主其事者,就是顾维钧。董霖在《顾维钧与国中战时外》(《传记文学》第三十一卷第二期)写道:
关于废除不平等条约,顾氏屡将国中之愿望诉诸一九一九年之巴黎和会及一九二一至一九二二年之华府会议。第一次世界大战结束,德、奥两国因战败而丧失在华特权。惟最早由外途径而废除不平等条约实由顾氏主持。彼以国中外长资格与苏联特使加拉罕于一九二四年五月三十一⽇签订中苏协定,附有宣言、换文,同意解决两国有关问题之普遍原则。该协定包括事项甚多,其最重要者为取消国中与帝俄签订之各项条约合同等:“依一九一九及一九二〇年苏联府政所发宣言之精神,以平等、互惠及公道为基础”另订新约;苏联府政承诺废除所有帝俄与第三家国签订有碍国中权益之条约等,并相互保证不与他国签约有损中苏两国任何一方之权益。⽇后中苏关系虽多变化,但“顾加协定”确开中外平等订约之新元纪。
再以比利时为例。董霖写道:
顾氏在外上另一果敢举动乃为宣告一八六五年十一月二⽇之中比条约失效。比国曾凭此约,援引最惠国条款,得于国中拥有片面权益,但约期将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二⽇届満。国中 府政因而通知比国议订新约以代旧者,但对方则以该约第四十六条为据,认为只有比国有权要求修改。当顾氏于一九二六年十月重主外时,亲自处理此事,建议比方在议订新约期间,商订一临时协定,不意未被采纳。国中 府政嗣因此案久悬不决,毅然于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六⽇颁发明令,宣布一八六五年之中比条约失效。
后来,国民在一九四三年十月二十⽇与比利时签中比新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十七年;在一九四五年八月十四⽇与苏联签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的时候,已经晚于“军阀”二十一年,并且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绝非平等新约,是典型的卖国条约。
由此可见,整天被国民骂的“军阀”他们并没像蒋介石那样丧权辱国;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也远在蒋介石之前。上面所说他们与德国、奥国、苏联、比利时的关系,就是铁证。其实,这些还只是荦荦大者,至于细节就不必细表了。(详阅李敖《蒋介石研究五集》,页二〇一)如果一一探讨起来,我们会发现“军阀”的苦心,可真令我们起敬。以收回海上会审公廨为例,便可见一斑了。
外国领事的会审权,始于一八五八年中英天津条约。普通华洋间民事案件,大都由知县与领事会商了结。至于华人在租界內犯罪,由租界察警送知县审理,由领事会审。但租界设有会审公堂的,情形就比较复杂。一八六九年四月二十⽇,海上道与英、美领事缔结《洋泾浜设官章程》。开始设立共公租界会审公堂,不久法租界也成立会审公厅,分别专理海上租界內华洋诉讼,华人为被告案件,概由外国领事派员会审;至于纯粹华民人刑案件,仍由国中厅员自理。辛亥⾰命发生,海上道不能执行职务,领事团乘机于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接管会审公堂,国中厅员亦由领事团委派。从此不但涉外案件要会审,就是租界內的纯粹华人案件,也要会审了。外国领事握审判大权,虽经国中多次议抗,也没结果。
直到一九二六年八月三十一⽇,在“军阀”孙传芳的主持下,才订了《收回海上 共公租界会审公廨暂行章程》,将海上 共公租界原有的会审公廨改设临时法院,凡界內民刑诉讼案件除属于各国领事裁判权者外,均由临时法院审理,法官也由江苏省公署任命。海上关系各国领事同江苏省公署缔结这一章程,同意在一九二七年一月一⽇起生效,曾实施了三年。法院中任命的推事像徐谟、像吴经熊,都是同国民挂钩的人,蒋介石可有这种“军阀”的度量吗?
何况,蒋介石后来废除了部分不平等条约,也得利于“军阀”所用人才的余荫。早在一九三三年,波拉德(R〇bertT.p〇llard)在《一九一七年至一九三一年的国中外关系》(China’sF〇reignRelati〇nsl917—1931)里就指出:
在军阀主义流行的时代,国中的外政策,差不多完全只由一小部分很悉际国公法有外经验及通晓际国情形的相当人物所定夺。这些外员官中,有许多曾在国中教会学校毕业的。有几位是曾在国美英国或其他欧洲家国大学里得到⾼等学位的。实际上他们都能一国或几国语言。所以內阁和系可往复调动,各省也可任由以前的土匪去当政,可是外部同外员官,却始终是在这种留学阶级的青年们手里。他们曾在巴黎与华盛顿会议里,声诉本国的怨嫌。他们决心要努力达到国中应受主权国待遇的原则。因此,在南京府政一部分所成功的事业中,他们曾培植其基础。
正因为“军阀”有度量让职业外家去办外,所以国中能以弱国办外,办得并不逊⾊,并且为国民“培植其基础”最后,当国民的局面愈来愈小的时候,蒋介石发明了以军人或当大使、办外的菜事。终于,就连“军阀”培植的一点点基础,也被蒋介石给蹋糟掉了。
综合上面这些真相,我们便看出来,国民口口声声说他们最早废除不平等条约、完全废除不平等条约、只有他们废除不平等条约、别人没有废除不平等条约等等,是完全与历史不符的;相反的,蒋介石自己订的新的不平等条约——像中苏友好同盟条约等等,其丧权辱国的程度,连清王朝、“军阀”、汉奷都⼲不出来?选把废除不平等条约的光荣纪录归之于蒋介石、归之于国民,乃是歪曲历史?选
我们还要指出的是,蒋介石府政与西方家国“象征”地废除了不平等条约之后,又另订不平等条约,岂仅中苏友好同盟条约而已。蒋介石为了打內战,于一九四六年就与国美签订各类条约、协定、谅解达十三项之多,以换取美方的军援与经援。这些新的不平等条约,包括国中全境对美开放、允许美军驻扎和使用国中基地与设施、美商在华享有与国中人相同的经济利益等。
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条约》。这个商约事实上包括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多方面的权利允诺与最惠国待遇,实际上恢复了国美人在国中沿海以及內河航行权利、破坏了关税自主,而且还新增了允许美军国舰任意行驶的特权。类此皆以法律的形式,使国美在华特权合法化。蒋介石居然说是“采取平等互惠的原则来签订的”(见《苏俄在国中》)当然从文字层面来看,双方好像是互惠的,但实际上,当时国中不可能占有国美市场,更不可能派军舰去国美,所以本质上绝对是让国美片面独惠的、丧权辱国的。而《中美商约》之后,又签订了包括《青岛海军基地秘密协定》在內的一连串不平等协定。蒋介石又何以自解呢?